發布時間:2022-07-16 20:51:02 瀏覽:353次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債務糾紛的發生總是難免的,而現在社會欠債的都是大爺,追債就成了一個頭痛的事。下面廣州討債公司為大家整理了別人欠錢不還追債絕招,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①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進入訴訟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于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法官說。
發生經濟聯系前,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于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②李代桃僵催款兵法——設定抵押與擔保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債務人的擔保或抵押財產來解決債務,抵押追債是債權人藉以催追債務的萬全之策。
1、設定抵押權在實踐中,設定抵押權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關經濟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訂有抵押條款。
(2)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書機抵押合同或協議
(3)無需另訂抵押協議或合同,而是將抵押的有關內容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
(4)既無書面抵押合同或協議,也沒將立抵押的情況載于原債權文書,只是在客觀上形成了某種抵押事實。
2、行使對抵押物的占有權及其例外情形。
(1)根據抵押合同,由抵押權人行使對抵押物的占有權。
(2)根據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3、實現抵押權李代桃僵。
在發生借貸關系時,事先設置擔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債務,是追債公司應該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話說,無商不奸。商場中爾虞我詐的現象是經常發生的,“皮包”公司,“繡花枕頭外面光”這一類的公司、企業也不在少數。因此,設置擔保,預先留一手還是完全必要的。
③縮減追債的時間——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于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
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建議大家,在欠債發生糾紛時,必須態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于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