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09 23:42:50 瀏覽:210次
夫妻共同的債務離婚時如何承擔
在離婚期間承擔丈夫和妻子共同債務的問題必須根據特定情況確定:
(1)協議假定。夫妻可以進行談判,以確定自己共同分擔聯合債務的方式。只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它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例如,雙方都同意承擔一定比例的債務。
(2)法律責任。即使這對夫婦達成協議,該協議也不能針對債權人。原則上,這對夫婦的聯合債務應與這對夫婦的聯合財產支付。如果聯合財產不足以支付,或者該財產彼此屬于彼此,則雙方應同意償還;如果該協議失敗,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
(iii)債權人要求。債權人有權索取來自或兩位配偶的所有索賠。在一方償還了所有債務之后,如果離婚協議或法院規定他不應該承擔所有債務,他可能會向另一方尋求賠償。例如,在一方承擔所有債務之后,它可以根據協議收回其應承擔的零件。
簡而言之,離婚期間這對夫婦的聯合債務的責任不僅必須考慮夫妻之間的協議,還必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