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08 11:15:02 瀏覽:391次
1、行為人催收的是非法債務:法條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事實上,除因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外,只要是違法違規產生的債務,均屬于非法債務。具體而言,包括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欠下的債務,這些債務由于違反相關法規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屬于非法債務,是催收非法債務罪的行為對象。反之,如果行為人催收的是合法債務,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產生的合法債務,行為人就不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如果在催收過程中沒有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人就不構成犯罪;
2、要求行為人的催收行為達到的程度,對于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對法益的侵害十分輕微的行為,一般不認定為犯罪。催收非法債務罪也是一樣,即便行為人的行為完全符合該罪的行為特征,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也不構成犯罪;
3、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該行為會侵害有關法益還為之。
以前是否有催收非法債務罪?
1、催收非法債務罪以前是沒有的,“催收非法債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條中提出的
2、暴力催收入刑,對打擊和規范借貸市場的催收行為,無疑是效果明顯,它時時刻刻提醒著非法催收人員,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