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14 23:26:02 瀏覽:475次
廣州收債公司: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怎么辦?
1、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2、法律規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