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10 21:19:12 瀏覽:212次
一、欠錢不還,有人跑了怎么辦?
1、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保障其債權。
2、起訴時應有借款關系的相關證據,法院立案受理。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將通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3、有連帶責任保證人的,可以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一般責任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保證人可以被起訴并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4、申請財產保全,是指為保證今后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糾紛標的物的處分采取強制措施。
5.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親、朋友管理。失蹤人應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保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 不支付欠款的起訴程序
對方逾期不還款提起訴訟的程序如下:
1. 撰寫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繳納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后,進行審理;
4、法院判決書;
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完成;
訴訟時效中斷后,供方未主張權利的,自供方收到需方書面欠條之日起次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此類借條的計算應當從開具借條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