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02 22:36:46 瀏覽:319次
1. 公司借款股東擔保有什么責任?
股東為自己的公司提供擔保時,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其必須按照簽訂的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義務。
為股東采取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則屬于連帶責任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
擔保形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法人會受到牽連嗎?
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對于公司逾期付款事項不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公司實施各項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應當獨立承擔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責任和義務,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法人資格被否定等特定情形下,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說,公司所欠的債務應該由公司自己償還,而不是由個人償還。
法定代表人(這里不是法人代表的稱呼)原則上不需要對這些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作為法人實體,公司資產將用于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東,那么其履行了出資義務后,不再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