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12 10:19:01 瀏覽:298次
如果借款人失去聯系,如何收回資金
1、借款人失去聯系的,貸款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可申請執行所有人的財產;借款人下落不明超過兩年的,貸款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并從失蹤人的遺產中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0條規定,自然人失蹤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失蹤。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失蹤人的財產權利。
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