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12 00:09:02 瀏覽:445次
1979年在改革開放政策下,第一張外國信用卡流入中國,如今信用卡的發展已經走過了38年的歷史。信用卡給不少消費者帶來了生活便利,同時也給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但它也是一把雙刃劍,當下有不少“剁手族”“月光族”濫用信用卡導致高額透支,無力償還;銀行也被信用卡產生的死賬和爛賬搞得焦頭爛額。
銀行面對信用卡透支的用戶,首先會客氣地打電話催促。如果多次催促無效,那么就委托律師事務所發放律師函,申請法律凍結對方的賬戶,此舉被稱為“文催”。但是文催太慢,如果遇到那種資深老賴,等到法院開庭,起碼耗去了幾個多月。于是,一些心急如焚的銀行人員委托第三方追債公司進行“武催”,新聞曾經報道,廣州有多家銀行承認與追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但是一些追債公司素質不高,因此引發了市民的怨聲載道。
其實不止廣州,在北上廣深一些發達的地區,也出現了銀行和第三方追債公司合作的現象。畢竟信用卡的用戶龐大,而銀行又沒有太多的人力和精力進行催繳。有的信用卡老賴,還采取了“以卡養卡”的行徑,也就是在不同的銀行辦理好幾張信用卡,每到還款日期就拆東墻補西墻,這往往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和罰息。雖然銀行的罰息看似很少,但是日積月累雪球越滾越大,罰息高達十多萬。每到這種情況,這些信用卡老賴就選擇跑路玩失蹤,給銀行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連律師函都不知道發到哪里。銀行之所以選擇和第三方追債公司合作,就看重他們的偵查能力不錯,能快速揪出老賴。有的銀行還專門內部培養信用卡催收人員,整治信用卡透支的亂象。
針對銀行委托第三方追債公司的行為,有專家就提出觀點:這種特殊行為并不過分,畢竟當前失信人員泛濫,每天都遇到法院公布的法律生效文書,但老賴未履行義務的情況。
銀行與用戶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如果遇到老賴高額透支信用卡,銀行有權委托他人要求老賴還債,只要在委托他人行使這種權利時,銀行進行了書面授權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進行催收即可。
廣州追債公司同意這個專家的觀點,只要合法催收債務,不觸犯法律底線;那么既能避免銀行利益受損,又能打擊一批信用卡老賴,真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法子。信用卡就應該給信用度高、生活急需的人們,而不是給那些奢侈消費的老賴胡亂占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