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27 23:30:02 瀏覽:428次
廣州要債公司:公司未成立時產生的債務?1、公司未成立時產生的債務,由發起人負連帶責任。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過程中,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發起人應當及時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